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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科学院厅局文件

2023年12月05日 10:39      点击:[]

中国科学院厅局文件

条财字〔2022〕4号

“包干制”项目经费负面清单(试行)

一、普遍性禁止原则 (一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。 (二)违反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的行为。 (三)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。 二、具体性禁止原则 (一)不得违反“过紧日子”、“厉行节约”的要求购置与项 目无关的设备、材料等,不得年底“突击花钱”。 (二)不得拆分设备、服务等采购合同,规避招投标、政府 采购。 (三)不得利用关联业务以非公允合同条款等手段进行利益 输送。 (四)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加工业务内容、工作量、单价 等方式套取项目经费;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开 展测试化验加工等业务。 (五)不得采用虚构事项、天数、人数等方式套取差旅费; 不得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或重复领取相关补助; 不得擅自提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。 (六)不得借会议名义或虚构会议的方式设立“小金库”、变 相报销接待费;不得通过虚列参会人员、天数等方式提高会议费 5 标准;不得列支旅游景点门票、纪念品等费用。 (七)不得虚报团组级别、人数、天数等套取出国(境)经 费;不得未经审批购买外航机票、提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、延长 在国(境)外期限、变更路线或地点;不得从事与出访任务无关 的其他活动。 (八)不得通过虚构劳务合同、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劳务费 和专家咨询费;不得支付专家咨询费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及管理的 相关工作人员;不得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;不得列支应由教育 经费承担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和论文答辩费。 (九)不得违反院及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或“包干制”绩效 支出管理规定,违规发放绩效奖励和“津补贴”。 (十)不得列支公务接待费、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、罚款、 捐款、赞助、投资、偿还债务等;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项目经 费;不得自报自批、授权特定关系人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)审 批支出事项。 三、特殊性禁止原则 院属单位应加强对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项目经费管理,可根 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自行补充、细化清单内容。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2022 年4月7日印发



上一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(2023年修订)
下一条: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(2023年修订)》的通知(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4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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